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36号),根据《南京师范大学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细则》(宁师大〔〕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在省级、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有突出表现。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校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培育项目计划,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对象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2、我校近4年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02项目类型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或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
03项目要求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不得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项目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
3、根据项目特点、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和已获投资情况,本培育项目计划设创意类、创业类团队项目,优先支持创业类团队项目。
04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有前期工作积累。
2、申报项目均为团队项目,需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合作申报,团队成员(含主持人,不含指导教师)一般4-6人,本科生至少3人,第一主持人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指导教师1-2人。
3、鼓励各学院积极申报,对立项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05项目考核1、学校将于年3月对所有立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2、对于“优秀”的项目,学校将于年4月集中组织项目组成员训练营培训。通过“互联网+”校内选拔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的形式继续打造和培育优秀项目,根据比赛排名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并给予经费重点支持。对于“合格”的项目,学校根据后期建设情况,将优先考虑为校年“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培育项目。
06表彰奖励学校将对在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师生进行表彰,并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对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行奖励。在校本科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的业绩将作为评优、保研的重要依据。
07其他事项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目前国内最高规格、最具权威、最具影响力的“双创”顶级盛会,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各学院要以年“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培育项目申报为契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宣传“互联网+”创业竞赛的规则和学校奖励管理办法,广泛发动学院师生积极参与。
2、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学院要积极落实筹备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形成推动学院双创工作发展的合力。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执行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地。学院要充分挖掘出成功创业的校友和可用于学生创新创业的优秀科研成果(含技术和专利)。
08申报材料递交以学院为单位推荐,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12月30日前填写附件1(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发送到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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