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局关于促进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发[]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观影需要,推动我国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国家广电总局认真贯彻落实、的决策部署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年6月成立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年以来,《中国制造》等国产影片票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年7月以来《泰囧》《致青春》《西游降魔篇》《私人订制》等一批国产商业大片陆续上映;一批中小成本院线影片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创新,年8月31日经财政部批准设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拨付"国拨2亿元支持发展国产电影的通知》(财文〔〕号)。根据该通知精神及我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年4月26日我厅会同财政部下达了年度第一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制片企业投资制作发行主旋律影片给予奖励补贴;
(2)资助具有知识产权的民族原创故事片;
(3)资助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的外国影片;
(4)资助在农村地区放映的电影公益放映活动。
(5)其他与扶持国产影片有关的支出。
2.专项经费的管理方式
(1)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2)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开具发票。
(3)专款专用。
3.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是财政拨款的文化单位或企业;
(2)申报对象是在全国发行的各类故事片和纪录片以及部分科教影视产品;
(3)申报内容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程序
1.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额度及分配方案报至总局财务司审核备案;
2.各主管司局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并报财务司;
3.财务司负责审核批复各地上报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含附件);
4.各主管业务部门组织评审论证后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
5.总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6.各省区市收到项目计划后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并进行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