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弹”APP侵权案近日一审宣判。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公诉,昨日(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到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将择日宣判。
年,作为斯干公司创始人之一的王某正式创立了“第一弹”,这是一款针对95后、00后设计的APP,最初的“第一弹”主要分为“社区”和“宅物”两块。“社区”内容包括番剧、趣图、*畜、漫画、cos、古风等;“宅物”主要是用户对自己二次元物品的图文分享。王某等人依靠贴吧宣传等方式,让“第一弹”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可观的用户数量,收到了多轮融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各大影视、社区平台纷纷对影视资源开展清理。但是,出于对APP活跃度的考量,王某不仅没有对社区进行彻底清理,反而在年下半年开始,在“第一弹”APP增设剧集板块,并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并传播大量侵权影视剧集。凭借这些盗版影视剧集,“第一弹”积累了极为可观的日活跃用户数量,并通过收取广告费、会员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期间,斯干公司还成立了一家独立的子公司安徽红岸科技有限公司,专门负责“第一弹”APP的影视剧集审核及片源下载上传等工作。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王某任职期间,“第一弹”APP传播侵权影视剧集1.4万余集。去年8月,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发布消息称,据初步审计,斯干公司通过“第一弹”APP发布侵权视频,收取会员费万余元,收取广告费万余元,合计非法获利万余元。
静安检察院审查认为,斯干公司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等28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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