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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王静远视频豆瑞华):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下称《细则》),其中第九十三条标准规定,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此规定一经发出便引发网友热议。短视频创作者对影视剧进行二次剪辑是否合理?应如何平衡影视剧合法权益和传播效果?
为什么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剪辑影视剧?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介绍,上述《细则》属于行业内部的自律性组织公约,不具有法律层面的强制效力,但是该《细则》对协会的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可以作为各会员单位节目内容审核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文件,指导短视频节目管理的制度机制建设,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因其方便快捷等特点迅速占据市场。但与之相伴,有关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等方面的问题不时发生,据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年至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李伟民教授表示,短视频作品对已有影视剧进行切条、搬运、剪辑,涉嫌侵犯著作权,比如修改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以及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
但著作权法也对权利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了一些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况,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等等。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一旦剪切、改编得到的短视频超过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限度并放入公共空间,不论是否营利以及商业性使用,则排除合理使用的情况。”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解释,此类版权纠纷中不同的侵权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侵权主体通常是剪辑、制作、上传短视频的用户,他们承担的是直接法律责任。短视频平台虽然扮演着内容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但如果平台为用户上传并传播他人视频作品提供便利或辅助,平台也可能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王国华律师表示,实施间接侵权的短视频平台如果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说权利方通知平台某个短视频构成侵权,是非法上传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平台方没有进行删除,那它就要对该视频的传播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何平衡影视剧合法权益和传播效果?
短视频领域现存的版权问题中,影视剧等长视频与短视频之间的版权纠葛曾多次引起社会